各二级党组织:
为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现对校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情况。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制度文件,贯彻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3.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辽宁大学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辽大党发〔2023〕42号)、《辽宁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辽大党发〔2023〕43号)等2个议事决策制度,推进二级单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情况。
4.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按期换届情况,“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履职及发挥作用情况。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徽党旗管理、使用情况,党建活动阵地建设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二级党组织自查、党委组织部材料审查、学校基层党建调研指导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三、相关要求
请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研部、学报、校区建设办公室、资产经营公司、高等教育研究所、审计处、统战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交流处、计划财务处等17个基层党组织,于11月20日(星期一)前,将2022-2023年度“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二级党组织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