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建设期内,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重点从已确定的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近五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中遴选,同时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特别是“双一流”建设单位党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1年10月中旬至12月)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将择优推荐至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相关要求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建设单位名单由教育部党组最终审核确定。
(二)管理考核(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教育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跟踪评估工作委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实施,高校思政网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设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2022年年底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地方审核、部内认定”三级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高校思政网等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党组织,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资源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报送材料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条理性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于11月9日(星期二)前将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若支撑材料不止1项,请汇编成册并制作目录;若支撑材料包含视频,视频材料应为MP4格式,500M以下。申报书(Word文档)、支撑材料(PDF版)及视频材料需同时报送至组织部邮箱lnuzzb@126.com。
附件:
1.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2.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3.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