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概况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2021-11-04 12:5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周期为2年(20221月至202312月),建设期内,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重点从已确定的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近五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中遴选,同时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特别是“双一流”建设单位党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110月中旬至12月)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将择优推荐至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相关要求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建设单位名单由教育部党组最终审核确定。

  (二)管理考核(20221月至202312月)

  教育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跟踪评估工作委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实施,高校思政网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设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2022年年底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12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地方审核、部内认定”三级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高校思政网等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党组织,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资源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报送材料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条理性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于119日(星期二)前将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若支撑材料不止1项,请汇编成册并制作目录;若支撑材料包含视频,视频材料应为MP4格式,500M以下。申报书(Word文档)、支撑材料(PDF版)及视频材料需同时报送至组织部邮箱lnuzzb@126.com

 

附件:

1.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2.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党组织)

3.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党委组织部  

2021114

附件【附件3: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下载专区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学校地址:崇山校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邮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