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校园先锋工程”,抓实“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20年辽宁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全面总结 2020 年“校园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情况,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可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小组或院系级党组织)、1名党员。
2.学校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命名一批校级“校园先锋示范岗”,并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1个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1名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已经被命名为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不参与评选。
二、材料要求
推荐时,请填报《辽宁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附件1、附件2),并形成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鲜活生动,通讯体裁,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切忌人为拔高、抽象空洞,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后期若因宣传需要公开登载、展示,不再另行征求推荐对象意见。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将照片、视频、PPT、媒体宣传报道等作为事迹材料的附件。
三、报送要求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1月18日(星期三)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一份)经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uzzb@126.com。
附件:
1.辽宁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表
2.辽宁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