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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费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15:09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关于党费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使用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党费使用在遵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完备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备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列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4)(5)项列支按照校内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

二、党费使用应当用于党的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经费使用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经费支出业务真实、合理。

三、党费使用要贯彻向基层党支部倾斜原则,要确保一定经费用于支部订阅党建资料、开展支部活动等。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使用工作备案登记单》,经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于102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目前,学校党费账户网上查账、报账处于最后调试阶段,将于近期正式上线,各单位网上查看经费额度、报销活动经费起始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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