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今年下半年的组织发展工作,现将本学期组织发展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11月3日(星期五)前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报送校组织部;
11月8日(星期三)召开组织员预审工作会议;
11月8日(星期三)-11月20日(星期一)组织员审查材料,并与发展对象谈话;
11月22日(星期三)召开组织员预审汇报会议,初步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11月24日(星期五)-12月3日(星期日)组织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12月4日(星期一)-12月18日(星期一)各单位履行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组织部;
12月19日(星期二)-12月25日(星期一)党委审批发展党员材料。
本学期的组织发展工作在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辽大组通字[2015]2号)和《关于修订<辽宁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辽大组通字[2016]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发展对象预审材料的整理工作,报送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历次思想汇报(一般每半年至少要有一份,且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自传(字数应在4000字左右)、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列积极分子时间在2016年10月15日以前)、党内外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所在专业人数超过15人的由所在专业评议,不足15人的,须由了解其情况的相关专业学生评议)、党校总结考核评定(拟发展对象党课培训成绩不能低于80分)、政审材料不少于4份,并形成政审综合材料一份(政审对象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发展党员保质责任卡、团组织推优卡等材料齐全并合乎要求。所有材料要用钢笔书写,不许打印和他人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