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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2017-05-31 14:50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本着服务党员的态度视情况而定,应当注意批评教育。

(1)过期一周内的,解释清楚原因后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提醒下次注意;

(2)过期一周但未超过一个月的,由党员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认真检查,态度好的可以给予转接;

(3)过期一个月但未超过半年的,如确有特殊原因的写检查后可以转接,由于个人不重视等原因造成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过期半年以上的,按自动脱党处理,拒收介绍信,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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